谯城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2-08-30 12:35:50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近日,谯城法院在立案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远在长沙的被执行人,在说明情况后,被执行人长沙某公司主动将172079元执行款打至法院账户。

  2018年期间,申请执行人赵某向被执行人长沙某公司承建的位于亳州市某小区工程项目工地提供袋装水泥和混凝土。工程项目结束后,双方经结算,被执行人长沙某公司共拖欠申请执行人赵某货款406970元,并出具了欠条,后被执行人长沙某公司陆续支付了申请执行人赵某货款240000元,剩余的166970元货款未支付。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被执行人长沙某公司限期支付申请执行人赵某货款16697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当天,执行法官拨通了被执行人长沙某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我们公司知道这个事情,由于前期诉讼一直未结束,现在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我们会履行义务的,麻烦你们提供账户,我们这就把钱打过去”。次日,被执行人长沙某公司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该案历时一天的时间顺利执结。(曹友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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