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巧换办案思路 快解群众急忧

时间:2022-10-08 11:03:19 稿源:宁国市人民法院

  近日,宁国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一辆登记在胡某名下的轿车依法扣押,后案外人汪某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只是借用了胡某的名义购买的。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汪某向宁国市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汪某称,其2019年以朋友胡某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同时以胡某的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每月从信用卡扣款。两年来,汪某按月向胡某信用卡打款还贷。后胡某因另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名下该车辆被法院依法查封。故汪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上述车辆的查封并将车辆所有权确认为汪某。

  案件审理时,承办法官在研究案情过程中,考虑到胡某涉执行另案金额仅万余元,立即变更办案思路,与执行法官一起,将胡某、汪某通知到院,当面沟通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胡某当场履行执行案件全部还款义务,名下车辆也依法解封,一件涉及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方权益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