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收取订金不给房 强制执行保权益

时间:2022-11-09 11:10:33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近日,南谯法院执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亲属代其归还了全部案款。

  2019年,张某经亲友介绍得知李某居间代理客户订购某小区商品房,向其购买价格比较便宜。于是张某付给李某2万元订金,并委托其购买商品房。后李某一直未能促成张某购买该商品房,也未退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向张某返还订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一直以近期还款为由拖延履行。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成功将其围堵并拘传至法院。调解室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细致地沟通,向其剖析利害关系,释法明理,但李某置若罔闻,仍不愿意给付欠款。见状,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被执行人家人听闻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称愿意帮助李某归还该笔欠款。最终,李某家人将2万元案款缴纳至法院,该案件圆满执结。(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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