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
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高院统筹部署,4月9日上午6点30分,明光法院正式组织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行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万杰亲自指挥,院党组成员崔茜作动员讲话,并特邀2名市人大代表现场参与、见证执行。
预告处罚,拒执告知形成有效威慑
明光某苗木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货款约90000元,因被执行人涉诉较多,名下财产被多个法院轮候查控,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外地,企业负责人联系不上,案件一直无法取得进展。近日,承办人发现被执行人通过新设分公司走账规避执行,迅速奔赴潍坊、青岛搜集证据,依法制作《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张贴在公司住所地,在“预处罚”手段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承办人,一次性将全部货款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宽限履行,善意执行保障企业生产
明光某担保公司等申请执行明光某电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明光某电源公司生产因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停产多日,仅余名下厂房、土地可供执行。本次行动中,明光某电源公司反映,其与外地某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有望恢复生产经营,希望能够暂缓执行。承办人与人大代表亲自走进车间了解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情况,并和申请人协商,最终给予明光某电源公司90日宽限期,让困难企业得以“缓口气”。
代位执行,能动履职清收到期债权
凤阳某石英砂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省某高硼硅有限公司、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安徽省某高硼硅有限公司已停产停业,负责人周某也下落不明,安徽省某高硼硅有限公司的厂房已租赁给他人使用,但承租人不愿意配合工作,执行干警耐心说理,释明不配合工作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主动提供租赁合同,并表示愿意配合将到期的租金汇入法院,案件取得了有效进展。
此外,本次行动还集中梳理、攻坚了一批涉金融债权以及小标的案件,行动共拘传18人次,拘留3人次,执结案件13件,执行到位金额577685元。受邀参加此次行动的人大代表对明光法院的执行力度给予了高度评价,接下来,明光法院会继续围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的执行工作主线,认真贯彻好行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高效系统推进,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阚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