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精准执行 化解十九年老案件
“我的案件都19年了,承办法官也都退休了,该找谁帮我执行钱?”10月初,年近八旬的朱某某颤颤巍巍地来到烈山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手里拿着泛黄的民事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朱某某返还欠款24118.0元”。2005年的案件为何还未执结?
经了解,2005年朱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朱某某提供一条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陈某某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在濉溪县法院且案件正在执行中。于是当时的执行案件承办人向濉溪县法院执行局发出协助执行函,请求协助提取被执行人陈某某在濉溪县法院的执行款24118元。濉溪县法院同意协助,但是需款项执行到位后才予以协助扣留提取。囿于当时的查控技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中止执行。
虽然朱某某没拿到执行款,但是一直关注案件进展。朱某某知晓陈某某在濉溪县法院的案件将要执行到位后,立即拿着判决书到烈山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要求案件恢复执行本金24118元及相应利息。知晓老人的急难愁盼后,执行员立即调取案件卷宗,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老人开辟绿色通道,案件恢复执行。随后第一时间与濉溪县法院执行局对接,重新发出协助执行函,请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某某在该院的执行款本息合计7万余元。数天后,7万余元案款到账,执行办案系统向朱某某支付全部案件款,泛黄的民事判决书终于兑现为真金白银。“法官,感谢你把我的本金和利息都要来了。”朱某某收到案件款后向法官表示了由衷感谢。
烈山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民生无小案,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把维护人民权益落实到执行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