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法院:“以物抵债”释前嫌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处置的一种重要手段,既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灵活施策,以物抵债,促使一起发生在多年好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圆满化解,不仅案件执行完毕,多年积怨不相往来的兄弟俩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家住怀远县的孔某某与胡某某既是同乡,又是故交,二人相处多年感情甚好。2014年,胡某某向孔某某借款10万元,孔某某二话没说便转账出借。随后多年,孔某某多次向胡某某、范某夫妻二人催款未果,便将胡某某、范某二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某夫妻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孔某某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分析,被执行人名下均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在一次专项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将孔某某拘传回院,在与其沟通中得知其前几年在上海做玉石生意,但因家庭矛盾致使妻离子散,又遇玉石市场逐渐萧条,原本“一本万利”的玉石买卖现在积压在仓,无人问津。胡某某只好独自带着最小的孩子回到老家,现在仅靠饲养几头牛羊维持生活。胡某某表示,不是不愿偿还,只是实在很难一次性偿还。
“胡某某资金不足,没有具体工作,且独自抚养七八岁的女儿,强制执行措施必然会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但胡某某仍有一批存量玉石,是否可以用此来偿还债务?”考虑到被执行人自身的情况,本着善意执行与人文关怀理念,执行干警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是否可将玉石变现用于偿还借款。
一番商议后,孔某某考虑到销售玉石耗时长,且念及二人多年情谊,提出愿意接受以物抵债的方式受偿债权,并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自行商定用哪款玉石、多少价位抵偿债务。几天后,胡某某便主动到法院,将玉石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案件在和和气气的协商过程中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通讯员 刘流 田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