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法院“以保代执”解两难

时间:2024-12-25 11:30:50 稿源:安徽法治报

  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探索适用“以保代执”模式,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首次以直接扣划保全账户资金的方式促进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履行,扣划金额28万元,从调解生效到实现执保扣划仅为10天。

  原告黄山某玻璃公司与被告温州某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在诉讼阶段申请保全被告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法院在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时,双方就款项支付初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公司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仅靠现有的流动资金无法偿付首期款项,希望法院先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再向原告付款;但原告认为一旦解除保全,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届时再申请执行将无款可扣,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建议以“直接从保全账户中扣划”的方式代替“当事人申请执行”,打破传统案款到账流程,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最终,承办法官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在扣划相应案款后,解除了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现该案已顺利处理完毕。

  徽州法院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强化审执协调配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创新采取“以保代执”模式,大大缩短了案款支付周期,既实现了在不解除保全的情况下使保全款项用于保障生效裁判履行之保全目的,也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为执源治理提供了新路径。(徐欣雨)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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