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法院:异地追执兑现“纸上权益”

时间:2025-01-23 14:44:10 稿源:安徽法治报

  “法官,王某现在就在合肥某售楼部,请你们赶紧过来。”1月14日下午2时许,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的位置线索后,当即组织执行干警赶赴现场。

  2023年,某园林建设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厂签订《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约定某建筑材料厂向某园林建设公司供应再生石子等材料。2023年9月11日,经双方结算,某园林建设公司尚欠某建筑材料厂货款49121元。因某园林建设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某建筑材料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园林建设公司支付某建筑材料厂4万余元货款及利息。然而,某园林建设公司仍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某建筑材料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下午,在接到举报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出动,从滁州跨越百余公里,驱车赶往合肥,并在到达合肥半小时内顺利将王某拘传,随后执行干警即刻返程。面对执行干警,王某表示自己现在资金周转困难,名下仅有不动产,并无现钱支付案款。考虑到司法拍卖变现时间较长且本案标的额不大,执行干警耐心向王某释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以及迟延履行可能对其个人信誉及公司信用的损害。经过劝说,王某思索后表示马上筹集案款。半小时后,王某全额支付案款5万余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通讯员 葛荣荣 记者 吴文珍)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