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欠债不还、转移财产?有你好看!

时间:2022-02-18 10:31:31 稿源:旌德县人民法院

  在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无偿将财产转移给他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127万余元并缴纳了8万元罚款,至此,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圆满画上句号。

  2020年4月,因合伙协议纠纷,刘某、方某、夏某将骆某诉至旌德法院,同年5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骆某返还刘某、方某、夏某欠款共计1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骆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同年7月,刘某、方某、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因骆某人在外地,法院向骆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骆某置若罔闻, 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但均无存款,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8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方某、夏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反映被执行人骆某已将资金转移到他人名下。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到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户行)进行调查,发现骆某从判决生效后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短短34天内,从自己的银行卡中转账88190元给了他人,存在无偿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嫌疑,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对骆某处以8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强大的威慑下,骆某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他立即找到法院,将127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方某、夏某三人将印有“执行神速,真诚为民”的锦旗送至旌德法院,向执行局干警表示诚挚感谢。

  利用“拒执罪”打击“拒执抗执”行为只是执行中的一种方式,旌德法院将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强制力和威慑力,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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