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高效异地扣押船舶 护航金融企业稳定

时间:2022-03-07 08:34:04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月2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扣押一艘大型货轮。在前期排查得知案件线索、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执行干警迅速赶赴蚌埠某港口,现场核对船舶发动机号,就地扣押船舶。为积极化解金融风险,寿县法院不断加强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服务保障金融工作水平,创优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

  2017年5月,黄某与寿县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贷款用途为经营贷款,借款额度为110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并约定利息。李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与寿县某银行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同日,六安某货运公司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

  以上欠款,经银行多次催要,黄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无奈,银行诉至法院,2021年11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寿县某银行贷款本金1100000元,利息183882.64元,给付律师费11000元;李某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寿县某银行对六安某货运公司所有的船舶抵押物,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黄某、李某、六安某货运公司均未履行义务,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黄某、李某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也无法掌握船舶行踪,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3月2日,通过前期排查线索得知,该货轮停靠在蚌埠某港口。案件承办人不敢懈怠,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快速出动,当天到达执行现场,承办法官决定登船,核对船舶发动机号码,证实该船确为抵押船舶后,就地扣押。

  扣押船舶,寿县法院执行干警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经验,心思缜密,注重细节,即便有突发情况,也有对策。清点船舶附属物,拍照取证,张贴扣押船舶封条,填写扣船法律文书……紧张奋战。(吴环 黄小宝)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