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工伤仲裁难兑现 精准高效保民生

时间:2022-03-09 14:35:53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月8日,李某来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款手续,领到了拖欠许久的工伤赔偿款共计65000元,李某高兴地离开了法院,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李某为安徽某玻璃公司员工,因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后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11月,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仲裁调解书,确定安徽某玻璃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65000元。调解生效后,公司未履行义务,无奈,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该案涉及工伤赔偿,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以李某发生事故时,车辆无牌无照,导致不能走保险理赔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并不气馁,反复做负责人思想工作,但其依然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遂依法将该公司账户予以冻结,严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让负责人换位思考,最终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同意履行应尽的义务,及时将相关款项汇入法院账户。该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反应迅速,措施得当,精准有力,情法并用,及时高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杨杰 黄小宝)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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