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预执行—良好营商环境的“保险阀”

时间:2022-03-24 09:22:55 稿源: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预执行”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未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败诉当事人及企业发出“惩戒预警”。

  3月17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对某建筑公司发出首份预执通知书。

  金某某来到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某建筑公司立案并申请强制执行。在资料审核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状态。为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执行干警向该建筑公司告知如立案执行,将对其公司信用度及负责人造成一定影响,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预执通知书3日内将协商义务履行完毕,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对其立案处理。

  岳西法院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依法规范执行与服务大局相统一。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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