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装修尾款久不付 执行调解促履行

时间:2022-03-25 09:01:40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这笔装修费才能拿到”近日,南谯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陈某成功履行了1.3万元的执行款。

  2020年9月,滁州某装饰公司与陈某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陈某将其在某商场内的火锅店发包给其装修,该装修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结账时陈某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尾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滁州某装饰公司同意陈某分二期给付装修剩余尾款1.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陈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后执行法官联系陈某并告知其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需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电话中陈某仍想拖延履行。对此,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强制执行的强制性以及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履行将面临的各种强制措施。不仅如此,执行法官还向其耐心讲解主动履行的意义与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经过有效的沟通,陈某表示一定会尽快筹款履行义务。近日,陈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告知法官在自己最大的努力下筹到了钱款1.3万元,申请执行人见陈某态度诚恳,最终同意陈某归还1.3万元装修尾款。后陈某将相应款项打到指定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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