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因拒不执行判决 被执行人被判刑

时间:2022-03-30 10:11:58 稿源: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

  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诚信秩序,而且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近日,雨山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该案已于2022年3月28日生效。

  2019年12月5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中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某、叶某某退伙款300000元。2019年12月21日,该判决生效,但被告人王某某一直未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21日、5月19日、7月2日、7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他人账户接收盛某某支付的钢构尾款共计人民币39000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自己消费,仍拒不履行该判决。2021年9月15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将39000元已给付叶某某,其在知晓和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履行给付义务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综合考虑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法官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雨山法院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联动,规范拒执案件移送程序和提高办案效率,充分运用刑事手段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坚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行、让更多人三思而行”的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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