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为幼儿园民生工程按下复工“加速键”

时间:2022-04-06 09:06:24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一起涉幼儿园建设民生工程的执行案件中,巢湖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兼顾民生、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将案件顺利执结,切实保障了涉案工程的推进,全力护航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工程停工,幼儿园遥遥无期

  2017年12月,经公开招标,巢湖市中垾镇学区管委会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了中垾镇庙集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1月,该工程仅教学楼完工,属于合同范围内的泵房没有完成,幼儿园无法投入使用。经多次交涉无果,中垾镇学区管委会依法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0年11月,经审理,仲裁建设公司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继续施工,完成泵房工程并达成验收标准,同时对已完工的教学楼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因建设公司未主动履行仲裁裁决义务,2021年3月,中垾镇学区管委会向巢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赢得多方称赞

  该案涉案项目为巢湖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民生工程,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为彻底解决幼儿园涉案纠纷,保障“幼有所育”。立案受理后,巢湖法院高度重视,全力保障涉民生工程顺利推进,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王斌多次前往现场查看,“盘”清双方矛盾原委和相关细节,并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了案件情况,组织开展调解。调解中,王斌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诉求,分析了纠纷的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调解与沟通,双方当事人在听取执行干警的意见建议后达成和解。纠纷调和后,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干警贴心、便民、周到的司法服务及法院的担当作为给予肯定。2022年3月,巢湖市中垾镇庙集幼儿园工程泵房已竣工验收,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巢湖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兼顾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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