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法院:虚报财产终受罚 依法惩戒促执行

时间:2022-04-20 10:26:29 稿源:诗城法苑

  因交易未支付货款,黄某将贾某等三人诉至含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贾某等人应支付黄某货款四万余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贾某等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贾某等人及时采取了执行措施并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贾某拒绝接收。

  2022年4月18日,执行人员前往贾某家中将其传唤至法院,并询问其为何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贾某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后,表示其无履行能力。经核查发现,其近半年时间每月有大额收入和支出。针对贾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虚假报告财产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人员依法给其罚款惩戒。随后,贾某态度诚恳,在签收决定书时表示以后一定不再违法,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并未因疫情而消减。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予以惩戒,系执行强制力的体现,更可以彰显司法权威。(胡安冉)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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