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案件执行事半功倍

时间:2022-04-22 11:18:12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0万元本金已打入法院账户,利息我会按和解协议履行。请求法官赶紧帮我解冻,我想早点把股权转了!”近日,休宁县法院通过冻结股权,成功执结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

  2021年2月,因经营需要,胡某向其朋友冯某借款50万元,承诺一年后归还。50万元的民间借贷,承载着朋友深深的信任。不料借款到期后,胡某仅归还20万元,余款迟迟不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冯某将昔日朋友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一次性向冯某归还欠款30万元,胡某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胡某,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胡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此时,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财产线索:胡某在祁门某砂石厂享有股权,且有转让意向。执行法官遂驱车前往祁门进行实地核查,只见砂石厂内原材料充足,经营状况良好,执行法官迅速到市场监管部门将胡某名下股权进行冻结。

  胡某系外地人,原打算将股权转掉,去一线城市另谋发展。得知股权被冻无法转让,久不露面的胡某主动找到法官,在法官主持下顺利与冯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考虑到胡某急于去外地发展,执行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制作法律文书,当日便将胡某股权解除冻结。

  执行过程中,鉴于大部分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情况多少有些了解,执行法官积极引导申请人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更为精准地查人找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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