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拖欠工资不支付 司法惩戒促履行

时间:2022-05-05 09:55:37 稿源: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

  贾某与舒某、安徽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贾某通过别人介绍来到舒某公司工作,约定工资每天300元,一共工作了21.5天,舒某却仅支付了1066元,贾某多次催要,舒某仍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贾某诉至花山法院。

  判决生效后,舒某仍未支付贾某剩余部分劳务费用,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舒某不仅不报告财产情况还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执行法官随即将被执行人信息移送调查中心,通过调查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查找,将被执行人舒某传唤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舒某仍然态度强硬,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执行法官随即正告其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惩戒,看到执行法官要动真格,舒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大转,很快将劳务费用全部支付给贾某,案件执结完毕。

  民生案件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花山法院坚持对涉民生案件做到快办、速办、暖心办,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用实际行动保民生、暖民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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