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深入田间地头 以苗木抵债促案件执结

时间:2022-05-18 17:01:52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为妥善化解矛盾,明晰各方争议焦点,推动案件办理,5月16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察,并向当事人明法析理,进行思想疏导,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被告芜湖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南陵县何湾镇某村休闲农业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承包权,并订立《合同协议书》,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经《审计报告》核算原告何湾镇某村委会多支付工程款47120.07元,原告数次要求被告返还,但被告却迟迟未退,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前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企业足额财产,但是有苗圃园的苗木可供执行,经过协商,申请人与被执行企业愿意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处理债务纠纷。为全面了解抵债物品(苗木)的情况,执行干警一大早便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的苗圃园进行现场实地勘查,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苗木种类、数量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完成以物抵债程序,该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灵活执行下得以圆满执结。(张庆虎)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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