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法院+村委会”,联动执行化纠纷

时间:2022-06-01 09:29:37 稿源: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

  5月30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基层,积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发挥“1+1>2”的效应,在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促使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某公司主动缴纳了案款,成功执结该起案件。

  2019年、2020年,某公司分别与郭某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某公司向郭某借款30000元和10000元,并约定利息。郭某通过刷卡的方式向某公司交付借款,该公司出具收据予以确认。借款到期后,经郭某多次催要,该公司一直未还,郭某诉讼至凤阳法院。该案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公司立即偿还郭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财产线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更好地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主动前往被执行人某公司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居住地的村进行实地走访,加强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沟通联络。在执行干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久未露面的王某终于现身,执行干警向王某阐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村委会工作人员也情理并用,劝导王某主动履行义务。最终,王某主动缴纳了4.6万元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近来,凤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躬身实践贴近一线,访问民情,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探索长效联动执行机制。一方面,强化与农村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的沟通协作,有效依托“1+5+N”工作模式,推动干警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延伸司法触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谋划建立“网格+协助执行”“网格+普法”机制,以互留联系方式、联合乡镇设置“一村一法官”公示牌、线下走访、法治宣传等方式实现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社会化联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抓好机制建设,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通过创新联动执行机制,凝聚全社会执行合力,提升执行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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