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善意执结涉企案件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06-15 14:32:53 稿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铜陵某收储服务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安徽省某再生能源利用公司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同年9月,经枞阳法院判决,被告安徽省某再生能源利用公司应限期归还原告铜陵某收储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仅主动履行了10万元的案款,剩余款项久拖未付,铜陵某收储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遂于2022年2月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案关系到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执行干警高度重视,多次与被执行企业进行沟通,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并无逃避履行的主观恶意,而是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资金周转不畅导致无法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为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同时减轻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执行干警主动引导双方沟通,协调,努力促成双方在分期履行上达成共识。一方面,向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申请人阐明被执行企业暂时的生产经营困境,充分听取其意见。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之下, 双方就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达成了和解协议。

  接下来,枞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强制措施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在对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又尽量减小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实现双赢目的。(周正大)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