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总想“缓一缓” 法官释法执结两案

时间:2022-06-17 08:49:41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谯城法院运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利用一天时间,快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郭某从申请执行人亳州某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种植农作物,贷款到期后,郭某仅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剩余的贷款本金106655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电话催要,但郭某均以不同理由搪塞还款。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郭某限期偿还申请执行人亳州某银行贷款本金106655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1日,申请执行人亳州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没多久时间,郭某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向执行法官“哭穷”,找各种理由希望法院执行能够“缓一缓”。在执行法官规定的期限到期后,郭某再次“爽约”,故技重施,希望执行法官再宽限几天时间。执行法官立即表示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微信曝光,当郭某一听要对其进行曝光立即表示要还款,当天下午,郭某将拖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32847元全部还清。

  执行法官在做结案手续时发现郭某还有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尚未执结,执行法官立即督促郭某将剩余借款履行完毕,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劝说下,郭某通过家人代为偿还了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5万元的执行款。至此,郭某在法院的两起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曹友喜)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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