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官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助案结事了

时间:2022-06-29 14:57:58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24日,歙县法院王村人民法庭收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崔某某的微信信息,询问被告江某某履行生效判决法律义务状况。

  江某某在法院有两起纠纷,皆因与崔某某、张某某合伙经营一家天猫店铺而产生。该合伙店铺经营不善,三位合伙人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后,因转让款分配产生争议,另外两位合伙人将江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时,经多次调解未果,依法判决江某某赔偿转让款。判决后,三名当事人均未上诉。

  接到崔某某微信消息后,法庭及时联系江某某。江某某立即回复并向法官询问案款的支付方式。随后,江某某将两笔案款分别转给两位案件原告。

  自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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