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释法明理促结案

时间:2022-07-06 13:29:31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法官,我已经把钱打到法院账户了,这个意外谁都不想发生,麻烦替我向他们二人致歉。”7月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李某耐心细致的劝导,成功促使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何某、曹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赔偿何某因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071.18元、赔偿曹某1999.8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依旧未履行义务,何某、曹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拨通了李某的电话,在电话中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会被采取失信、限高、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引导李某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经过多次劝导后,李某最终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打动。7月4日,李某将10071.06元赔偿款如数交到了法院。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何某、曹某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刘帅)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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