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法院:多措并举 护企维权保弱势群体利益

时间:2022-07-13 12:24:05 稿源:砀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安徽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安徽某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1655436.80元及保全费用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2022年3月8日,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建材有限公司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该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根据网络查询反馈结果,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其不动产进行查封。同时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该案款涉及多位农民工的工资及生计问题,申请执行人急需这笔案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在执行干警及强制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要求和解,以其名下一套不动产作为抵押变现,剩余部分案款达成分期偿还协议,案件暂以和解结案。

  但直到2022年5月26日,被执行人仍未按其前期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于5月26日再次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收案后,执行干警依据此前经验,不再手软,将其名下账户能冻尽冻,房产进行查封,同时对其名下房产进行评估。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进行协商。但鉴于其信用堪忧,执行干警要求其这次必须现场履行。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偿还了全部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农民工也及时拿到了工资。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涉企案件,因涉案标的较大,且涉及农民工工资,已对申请执行人的企业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被执行人名下也有财产,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同时利用协商、强制等手段解决本次纠纷,最终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被执行人也没有因此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又不失法外的温情,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切实保证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充分兑现法律判决,积极回应了民众对司法公平的价值追求。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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