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法院:拒不履行救命钱 依法罚款没商量

时间:2022-07-14 08:51:23 稿源:来安县人民法院

  “法官,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就把罚款交到法院。”

  7月12日下午,被执行人彭某因拒不履行来安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罚款5000元。经执行干警批评教育后,彭某承认了错误,并主动缴纳了罚款及执行款。

  谢某系彭某姐夫,2010年5月,彭某承包的工地因事故需要赔偿,遂向谢某借款。因谢某家中没钱,向银行贷款30000元借给彭某,并为彭某支付利息约5000多元。2019年7月19日,谢某将银行贷款连本带息付清。同日,彭某出具一张欠条,并书面承诺两年内还清此款。期满之时,谢某催要无果后,诉至来安法院,法院判决彭某偿还欠款333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谢某身患重病,等着这笔钱救命。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彭某释法明理,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彭某却辩称因疫情原因生意不景气,无力支付执行款。经过财产查控,执行干警发现彭某有笔工程款进账,便立即进行了依法冻结。彭某见银行卡里的钱无法使用,一下慌了神,立即赶到法院。

  执行干警对彭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遂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刘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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