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信息化助力执行 数年货款一朝清

时间:2022-07-22 11:23:03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法官您好,我公司按照贵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已经把全部案款转入贵院账户,请查收。”案外人某医疗集团通过其委托代理律师电话告知了执行法官其协助执行的进展,一起医疗耗材货款纠纷案件也随之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某外科医院向申请执行人某医疗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耗材等,双方经结算后就尚欠货款本息及支付方式达成了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某医疗科技公司遂向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审理后判决某外科医院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积极利用法院执行系统信息化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是被执行人某外科医院有作为原告起诉某医疗集团的案件,且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某医疗集团正准备向本案被执行人某外科医院付款。执行干警立即与案外人某医疗集团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案款转入法院账户。在执行干警督促下,案外人某医疗集团最终将首期案款转入法院账户,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充分发挥法院执行系统信息化平台优势,深入查找被执行人各类财产线索,并突破传统财产类型,将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纳入执行范畴,最终成功将案件执行完毕,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某医疗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助力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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