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法院:设置缴纳宽限期 温情执行敲警钟

时间:2022-08-02 10:13:29 稿源:砀山县人民法院

  “法官,我来交执行款。”8月1日一大早,砀山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如约送来了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砀山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张某缴纳案款,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

  7月28日下午一点,执行干警接到张某在砀山某医院出现的消息,第一时间集合出动,将其拘传到院,同时扣押轿车一辆。

  执行干警耐心与被执行人沟通,明确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并严肃告知法院判决既已生效,不容讨价还价!慑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张某提出29日会有笔钱入账,入账后一定及时缴纳案款,同时把轿车抵押在法院。执行干警看到张某认错态度良好,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同意了其还款方案。

  执行干警善意执行,为张某设置缴纳宽限期,张某也信守承诺,于7月29日缴纳案款3万元,8月1日又缴纳4千元。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结束。(惠芳)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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