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交通事故受伤害 法官调解促结案

时间:2022-08-10 15:13:03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8月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耐心调解,努力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被执行人张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淮河坝埂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向行使的申请执行人王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追尾相撞,致王某受伤,二车受损,造成伤人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王某受伤后被送医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起诉至霍邱法院,案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经线上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遂多次赴张某户籍地查人找物,发现张某停用了所有的手机号码,去向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困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执行干警不断与张某妻子联系,从法律和情理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被执行人妻子一次性代为支付赔偿款2.7万元,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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