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助企纾困解民忧 获赠锦旗表谢意

时间:2022-08-16 17:58:58 稿源:宣城日报

  近日,安徽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绩溪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高效 司法为企”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

  2016年12月,沈某、金某与胡某签订一份山林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沈某、金某将持有的共计约564亩山场及林权,以17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胡某。合同签订后,胡某按约支付85万元。之后,沈某、金某要求其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而胡某认为沈某、金某未协助其办理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不愿继续支付,双方协商未果。沈某、金某遂诉至绩溪法院,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山林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并支付剩余转让费及相应利息。经法院调解,沈某、金某同意胡某给付78万元,并协助办理案涉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胡某或安徽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据悉,胡某投资成立安徽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前期投资巨大,如案涉林权不能实现流转,将无法盘活企业资产。2021年7月,胡某将78万元汇至法院,因受林场四邻关系、疫情等影响,案涉林权一直无法办理流转。在与沈某、金某多次联系无果后,胡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沈某、金某协助其办理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仔细研究案情,并约谈双方当事人,发现该案症结点为案涉林场四周相邻多个村民组,且村民组分属不同乡镇,林地经营权转让必须四邻签字,林权流转难度大。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出行,若林权不能实现流转,胡某汇至法院的78万元案款也无法领取,不光导致生产生活困窘,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着为企业办实事、为企业解忧愁的原则,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林场所在乡镇实地勘察,联系当地基层组织协调四邻,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交流。最终,该不动产权证成功审核发放。(高扬)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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