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侵犯著作权拒赔偿 送拘体检中忙履行

时间:2022-08-22 09:33:52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因侵犯他人著作权,法院判决滁州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6000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就没招了吗?近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张某从事美术作品系列商品的生产、销售,2020年7月,张某独立创作完成了“某某包”美术作品,并进行了宣传推广,已具备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滁州某公司发现张某设计的美术作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该公司便对此作品开始抄袭,并在拼多多上销售牟利。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滁州某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滁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态度嚣张,拒绝前往法院处理赔偿事宜。在得知若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司法拘留时,周某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但仍拒绝付款。正当执行干警准备带其前往医院做拘留前体检时,周某见法院动起了真格遂心生畏惧,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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