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执结三案解三“心结” 倾心化解促和谐

时间:2022-08-26 12:14:56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案件一:兑现抚养费、探望权 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原告郝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2月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女,2021年双方因性格不和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跟随郝某某共同生活,王某负担抚养费。但是由于之前双方的矛盾仍积压在心中,在给付孩子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方法上矛盾很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并传唤双方到法庭,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工作,最终双方摒弃前嫌达成和解。这样不仅让子女抚养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也解决了王某如何行使探望权的问题。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二:快审快执 锦旗点赞

  2022年4月被告黄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某借款45000元,约定于一个月内还款并出具借条一份。该笔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张某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到法院起诉。萧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张某某的诉求,但黄某某却迟迟未履行。

  黄某某于同年8月9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黄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并对其采取了执行强制措施,8月18日黄某某即主动将全部借款打到法院标的款专户内。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对法院的高效执行非常满意,一大早就来到了萧县法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三:拉走了家具,也解开了心中多年的心结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案经萧县法院审理判决结婚时的嫁妆、家具等归原告吴某某所有,由被告王某某承担孩子每月500元的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告王某某的父亲对前儿媳之间的矛盾不能释怀,极力反对拉走家具,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父亲年龄较大又患有脑梗和情绪不能激动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并让被执行人王某某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嘱咐双方放下心中积怨,面对眼前事实,尊重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最终王某某的父亲被执行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打动,同意对方将家具拉走并承诺按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近日,王寨法庭干警不顾高温,提前来到王某某家中,在一上午的全程见证和监督下,申请人吴某某家人顺利将全部家具拉走,执行干警如释重负,案件终于执结了,当事人双方的心结也化解了。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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