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承诺返款不认账 强制执行解烦忧

时间:2022-09-01 11:26:58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房产经纪人向买房者承诺通过其购房可返佣金8万元,但购房后,房产经纪人却拖延不返。8月31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

  2020年5月,家住滁州市的郑女士准备购买门面房。通过滁州某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胡某介绍,郑女士看中某小区门口的一间门面房。由于该套门面房价格过高,郑女士犹豫不决,胡某为促成交易向郑女士承诺,会从该笔中介服务费中拿出8万元返给郑女士。但当郑女士购买该处门面房后,胡某却只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不愿再支付,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胡某分两期将剩余4.9万元返还给郑女士。但协议生效后胡某并未兑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胡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胡某置若罔闻。8月31日下午,再次沟通无效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胡某进行司法拘留。在做拘留前体检的过程中,胡某慌了神,当场筹集了八千元支付给郑女士,并就剩余款项与郑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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