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凌晨“猎赖”,执行完毕或和解19案

时间:2022-09-01 18:02:15 稿源:马鞍山日报

  8月30日凌晨5时,雨山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兵分四路开展“江淮风暴”凌晨“猎赖”行动。此次行动,雨山区人民法院共出动警车10辆、干警57人,经过近7个小时的持续作战,共拘传被执行人19人、执行完毕或和解19案,执行到位金额61.2万元、罚款800元。

  当天凌晨5时26分,执行干警来到西塘名苑,敲开了被执行人代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2021年12月,代某某称与案外人有债务关系,通过案外人联系到从事奢侈品质押的王某某,以代某某的一块手表质押借款。代某某称王某某当面检查后同意借款,王某某转款2.1万元至案外人账号。王某某称当面检查了表壳、表带,后自行前往桃源路一钟表经营处检测,发现表芯不真,双方发生争议并报警。代某某在公安机关向案外人核实了转款金额,向王某某出具借条,注明定于2022年2月底归还。王某某在公安机关将手表交还代某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代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某某借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代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代某某被拘传到案后,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并征得王某某的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6时31分,执行干警来到梅花园小区,敲开了被执行人徐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2015年2月13日,贷款人某银行马鞍山分行与借款人、抵押人徐某某,保证人马鞍山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约定某银行向徐某某提供13万元的贷款,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罚息等。徐某某以案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某银行马鞍山分行于2015年2月13日将贷款13万元汇至徐某某指定账户。徐某某自2019年2月20日开始逾期,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徐某某尚欠某银行马鞍山分行借款本金87753.98元,利息、罚息5601.61元,合计93355.59元。另查明,某银行马鞍山分行的律师代理费为2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某银行马鞍山分行与徐某某之间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徐某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某银行马鞍山分行借款本金87753.98元并支付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的利息及罚息5601.61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徐某某被拘传到案后,一次性履行全部还款义务11万余元,申请人出具结清证明。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桂月亮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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