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男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时间:2022-09-21 12:47:08 稿源:利辛县人民法院

  近日,利辛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查,2020年3月份,亳州中院判决宋某某三十日内偿还李某150万元借款及利息,该判决于2020年4月18日生效,被告人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6月2日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利辛县人民法院向宋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宋某某未报告财产状况。2013年,宋某某将其在上海建设的厂房出租给一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7月该公司应宋某某的要求将当年度第三、第四季度租金61万余元打到宋某账户,该账户实际由宋某某使用,上述61万余元租金到账后即被宋某某支取,未将该笔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20年9月1日宋某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决定拘留15天(未执行),后宋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已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宋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丁言平)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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