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院:法官调解化民忧 当场履行促和谐

时间:2022-09-29 10:21:02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亳州中院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上诉人张某某及其母亲当场履行退还彩礼款105000元,案件的成功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之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于2020年相恋并开始同居,于2021年举行结婚仪式,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缔结婚约关系过程中,上诉人张某某及其母亲收受被上诉人崔某某给付的彩礼款22万多及黄金手镯一只,同居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使感情不和,于2022年6月18日分居,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及其母亲退还崔某某彩礼款11万元及其黄金手镯一只,上诉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我院。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任静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请,释法明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与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上诉人张某某及其母亲愿意当庭一次性退还彩礼款105000元,承办法官现场清点105000元现金后交付给崔某某,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杨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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