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裕安法院:躲避执行?上班路上被“拘”

时间:2022-09-30 10:30:18 稿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9月27日,裕安区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面对执行强制威慑,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万元,案件当日执行和解结案。

  冷某与卞某于2019年8月合伙成立六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1年2月26日, 冷某与卞某达成《退股协议》,冷某退出公司经营,扣除冷某在公司所负债务后,卞某还应支付冷某股权转让费50000元,卞某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此后,卞某未按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费,冷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裕安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卞某仍以没钱为由,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还义务。冷某催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对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仅有零星资金,在冻结其银行账户后,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虽然经过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但被执行人始终拒不露面。9月27日上午,申请人向执行干警提供被执行人在某公司上班线索,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堵”在上班路上,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谈话室,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仍旧态度嚣张,面临此种情形,执行干警立刻义正严词地表示:“若今天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面临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事态严重性,立刻表示愿意履行,当场支付申请人3万元,并就余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当日执行和解结案。

  本案顺利高效执结,既得益于执行干警多措并举及强制措施威慑力影响,又与申请人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线索密不可分。对于执行案件,裕安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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