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和解后仍拖延还款 司法拘留促履行

时间:2022-10-18 09:27:28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张某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但之后仍始终拖延未履行。10月17日,南谯区法院执行法官准备对张某司法拘留,“幡然悔悟”的张某主动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剩余案款近期给付完毕。

  2015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陆续向李某等人借款,并承诺尽快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能按时还款,李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李某等三人借款共计36.7万元。文书生效后,因未能及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等人于2019年起陆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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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未果,案件陷入僵局。2022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了张某最新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立即传唤了张某,同时通过关联案件与另外两名执行法官共同研判案情,将三个案件合并执行。8月29日上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张某却又犯起了“拖延症”。10月17日,执行法官再次依法通知张某来到法院,明确告知其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张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见状,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某见法院动真格,立即筹款支付了部分借款,承诺剩余款项将短期内履行完毕。(孙梅梅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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