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法院:欠债还钱 莫让征信“亮红灯”

时间:2022-11-07 14:35:36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烈山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申请执行人张某递交的撤销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陈某房屋的查封并解除对陈某的失信、限高措施。

  2021年张某与陈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陈某应支付张某工程款35460元及利息9092.81元。裁决生效后,因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烈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某无法一次性支付欠款,承诺按月分期向张某支付欠款。经执行员耐心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张某同意和解,但前提是必须对陈某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有了失信惩戒措施的约束,被执行人陈某每月都按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欠款。直至2022年10月,被执行人陈某将全部欠款还清,张某遂向法院邮寄撤回申请书,同意将陈某的失信、限高措施解除。收到申请书之后,执行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确认撤回申请书真实性后,立即将被执行人陈某的失信、限高措施解除,同时解除其名下房屋的查封措施。

  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是因为信用惩戒措施的约束。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请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让征信“亮红灯”,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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