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法院:强制腾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2-11-08 10:37:58 稿源:诗城法苑微信公众号

  近日,花山法院依法对已拍卖但拒不交付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顺利将拍卖成功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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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周某的一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在司法拍卖平台经公开拍卖后,由买受人方某竞得。拍卖成交后,腾房却成为一个难题,花山法院执行干警在房屋现场张贴公告,要求周某限期内主动搬离、腾空该房,但周某置若罔闻,拒绝履行腾房义务。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花山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执行法官在腾房前期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做足准备工作,研究制定详细的行动预案。当天,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展开行动,有关人员则按照预案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展物品清理、打包等工作,并一一作好登记,有序装车,在强制腾房的震慑下,周某自知理亏,认识到自己错误,在被执行人周某配合下,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搬出,顺利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在现场对房屋未缴的水电费用、房屋钥匙等一一交接,至此本次腾房行动圆满完成。整个执行过程做到了公正、规范、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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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腾房”又称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此正告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不要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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