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抽丝剥茧寻找线索 不懈坚持服务为民

时间:2022-11-10 17:25:47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因运输中货物遗失,宁国某钢球公司于2005年将黄山某物流公司、鲁某某诉至法院,2007年10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被告给付赔偿款57500元以及违约金。

  2007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鲁某某名下位于黄山市的唯一房产已在案件二审期间出售给了第三人章某某,自己在歙县租房居住,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初期,鲁某某尚能通知到院,在宁国法院两次司法拘留后仍分文未付,后下落不明,申请人和法院多方寻找均未有所获,案件陷入僵局。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着手清理积案老案,鲁某某执行案件重启调查,重点调查鲁某某与买受人章某某之间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之嫌。2022年7月,执行干警赶至黄山市歙县,在当地司法局和为章某某办理房产买卖公证事宜的律师事务所的配合下,前往章某某工作地,查询当年房屋买卖情况,未发现明显串通之恶意,但从章某某描述中,执行干警注意到,章某某曾于2014年间在浙江省湖州市遇到过鲁某某,但线索过于模糊,案件仍一筹莫展。

  一个偶然的机会,执行干警因其他公务出差至被执行人鲁某某户籍所在地,在当地派出所查询了鲁某某当年户籍登记的住所地权属情况,得知该处房产非鲁某某名下,但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发现,鲁某某已将户口迁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附有具体的地址。调查结果正好与执行干警从买受人章某某处了解到的情况大致吻合。

  至此,十几年的旧案终于有了一些进展。执行干警再度赶往湖州市南浔区,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鲁某某户籍登记地址为其名下房产,系鲁某某于2016年12月期间购得,法院遂对该房产进行登记查封。在向被执行人鲁某某邮寄送达查封裁定及执行开庭传票后,鲁某某主动联系了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法院将依照申请人申请对其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迫于执行压力,鲁某某于2022年10月至宁国法院,当场给付欠款本金、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48000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件时间跨度长达15年,宁国法院与申请人双方均未曾放弃,抽丝剥茧不放过每一个有价值的线索,在宁国法院坚持不懈的执行风暴中,失信人最终无所遁形。(唐穹)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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