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高效执行解民忧 双方当事人齐点赞

时间:2022-11-18 15:53:35 稿源:定远县人民法院

  “不好意思,给你们带来麻烦了,感谢你们帮我和申请人协商,我已经把赔偿金交到了法院账户。”11月12日,在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成功促使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肖某主动履行了40万元赔偿义务。

  2019年9月,家住定远县某社区的六旬老人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电动车在去接孙子放学的途中和肖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将其诉至法院。案经定远法院依法判决,肖某支付杨某各项赔偿费用合计46.9万元余元,判决生效后,肖某未履行,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被执行人肖某系该县某单位公职人员,便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本打算消极履行的肖某听完执行法官的教育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但一下子凑不齐执行款,请求法院帮忙和申请人协商进行分期支付。此时,杨某家人因肖某分文未赔,对肖某矛盾较深,对立情绪也十分强烈。

  面对如此情况,执行法官积极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一方面不断地做申请执行人杨某及家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在赔偿金额上适当的让步一点;另一方面从法理、人情等各个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说,对各项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11月12日下午,经法官耐心温情劝导后,双方关于赔偿款的要求逐渐缩小,杨某也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最终双方同意以40万元了结此案。次日一早,肖某将40万元赔偿款如约交到法院账户。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丁岚)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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