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拖欠油款不支付 释法明理促履行

时间:2022-11-22 08:54:27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11月21日,南谯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7万元。

  2019年10月起,李某陆续从张某处购买柴油,截至2020年1月,李某累积拖欠货款2.7万元。张某多次讨要欠款,李某均以经济紧张、没有闲钱为由拖延履行。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分期支付全部欠款。但李某仍未能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并耐心劝说,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本来打算继续拖延执行的李某在周一早晨将案款2.7万元交到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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