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提供劳务受伤起纠纷 强制执行促执结

时间:2022-11-29 14:53:19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耐心调解,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案款76000余元一次性履行到位,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荆某2020年4月加入安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工地泥工工人,每月工资5000元,公司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020年8月,荆某在工地砌砖时被电锯锯伤左手,被送至亳州创伤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6天,诊断为左中环指离断伤等,公司向荆某转账9500元的医疗费用。2021年3月,公司向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1年3月,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荆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2年4月,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荆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2021年5月,荆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关系,公司向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为荆某参加了工伤保险,并配合荆某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荆某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了医疗费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后荆某向公司讨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和护理费共计76000余元。公司拒绝支付,荆某遂向亳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安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荆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和护理费共计76000余元。因公司不履行义务,荆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积极联系公司负责人王某,向其释明拒绝履行义务将面临冻结账户、失信、限高等法律后果。考虑到这些不利因素,负责人王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将案款76000余元转至申请人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徐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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