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维护外乡农民工合法权益 书信表谢意

时间:2022-12-08 15:11:26 稿源:庐江县人民法院

  12月5日,一封红彤彤的感谢信寄到了庐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沐方斌手中,来信人是远在四川省岳池县的农民工赵某某。

  赵某某在信中激动地表示:庐江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以人为本,真情服务,维护了我一个外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挽救了我哥哥的生命,我要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2021年7月,赵某某随亲友远赴湖北务工,在安徽某电力公司承建的工程从事相关工作。然而,不幸的是,赵某某在某次作业中不慎被掉落的铁器撞击,导致头皮裂伤,身体多处骨折。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赵某某受伤后,其哥哥又被检查出罹患癌症,一系列的意外,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2022年2月,经兴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赵某某与公司达成9万余元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施工单位仅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剩余5000元工伤赔偿款却迟迟不给付,赵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依法向庐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庐江法院一直对涉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执行案件实施“优先执行”,并将“优先执行”细化为“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的“三优先”原则,简化内部工作流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标的虽小,但申请人要求实现胜诉权益心切,为确保远在外地、家庭又遭遇重重变故的赵某某尽快取得赔偿款,执行干警在立案当天就电话联系施工单位负责人,释法明理,不仅宣讲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知识,还告知其违反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阐明赵某某家庭十分困难,这笔赔偿款关系到治病救人。

  在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下,该公司负责人最终在电话中答应兑现剩余赔偿款,并在当天就将该笔赔偿款打至赵某某的银行账户上,该案一天内执行到位。

  最终,这笔赔偿金让身患重症的哥哥得到了及时的治疗,赵某某在信中感激道:全家人为此喜极落泪。

  沐方斌接到感谢信后对执行干警说道:“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这封感谢信既是鼓励,也是鞭策,让我们全力以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法满意度。”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