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法院: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一再失信被拘留

时间:2023-03-24 10:18:08 稿源:休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陶某因承包古道修复工程需要,向江某购买石材用于施工建设,拖欠的货款却迟迟未付。江某无奈之下诉至休宁县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陶某一次性向江某支付货款8.3万元及利息,陶某置若罔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陶某与江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支付货款。不料,陶某再次违反承诺,视执行和解协议为儿戏。

  “还款日期早就过了,陶某到现在还没还钱……”3月21日,情绪激动的江某找到执行法官,要求立刻拘留陶某。

  执行法官当即与陶某取得联系,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经查,陶某在休宁县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均采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拒不履行”的拖延策略。为彻底打消陶某的侥幸心理,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陶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最终,被执行人陶某因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一再失信,在“春分”当日被关进了黄山市拘留所,错过了美好春光。

  法官提醒: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是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信任和宽容,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切勿心存侥幸、罔顾法律,利用和解来拖延、逃避执行。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