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股权转让起纠纷 高效执行护经营

时间:2023-07-18 15:35:36 稿源:安徽法制报

  “法官,第一期案款46万多元我已经全部收到了,请您解除对孙某、汪某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吧。”7月14日,记者获悉,一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胜诉当事人,在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的第二天,如数收到第一笔分期案款,于是便遵从协议约定,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股东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的冻结措施,确保了申请人、被执行人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022年1月,刘某甲、刘某乙、赵某将持有的某农业公司100%的股权作价450万元转让给孙某、汪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孙某、汪某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同年12月,刘某甲、刘某乙将孙某、汪某、某农业公司诉至法院,同时申请对三被告的财产保全。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汪某给付刘某甲、刘某乙余欠股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等218万余元,某农业公司无支付义务,并于判决生效后的次日,解除了对某农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刘某甲、刘某乙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6万余元,扣押汪某名下“宝马”车一辆、查封孙某名下房产一处,均移送评估、拍卖。

  近日,在宣州区法院集中开展的“惠民暖企”执行攻坚行动中,执行干警凌晨4时赶往被执行人孙某、汪某住所,将二人传唤至法院。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执行强制措施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人商谈还款事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于2023年6月17日前还款46万元,7月31日前还款50万元,剩余欠款118万元于11月30 日前全部还清;如按期偿还,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执行请求。

  6月17日,孙某、汪某如约将首笔款项46万余元汇至法院。收到案款后,申请人也按照协议约定,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孙某、汪某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的冻结措施,对已查封的房产、车辆暂停评估拍卖。(通讯员 王浩 张佳慧 记者 梅觉明)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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