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离婚后“躲猫猫” 拒付女儿抚养费
肥东法院、公安联动,被执行人当场兑现5万多元
9月4日,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肥东法院执行干警在店埠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将“躲猫猫”一年之久的被执行人盛某拘传至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释法,盛某迫于执行威慑,当场兑现51715元抚养费。
2015年,盛某(男)与陆某(女)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露随母亲生活,盛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2021年,双方因抚养费纠纷起诉至法院,经肥东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盛某自2021年7月起于每月30日前给付小露抚养费3000元至十八周岁止,并判决盛某给付之前欠付小露的抚养费33000元。判决生效后,盛某拒不履行。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肥东法院依法向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盛某,了解到盛某因孩子探望权问题与陆某矛盾较大所以不愿意履行,之后盛某不再接听法官电话。执行法官郭锐带领法警前往盛某在店埠镇的家中,希望规劝盛某主动履行。然而,见到法官的到来,盛某的父母情绪激动,拒不开门,不愿沟通。通过到当地社居委调查和对邻居的询问,得知盛某在外地务工,常年不回家,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兑现孩子抚养费,执行法官郭锐向店埠镇派出所发出“协助拘留函”,请求店埠派出所协助法院拘留盛某。
8月31日晚7点,正在家里吃晚饭的郭锐突然接到店埠派出所的电话,被执行人盛某已找到。接到通知,郭锐迅速向执行指挥中心反映,请求派出法警和车辆。集结后,一行四人紧急出动,火速赶往盛某所在地并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通过面对面的沟通、释法,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从亲情和情理上规劝盛某为了亲生女儿的学习和生活负起责任和担当。
面对法律的制裁和亲情的拷问,盛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不会将上一辈的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并当场筹措钱款,在法官的见证下,将拖欠的全部51715元抚养费转至法院账户。至此,历经一年的拉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记者 王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