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法院:冒名登记为股东 强制执行注销登记
时间:2023-10-23 16:39:05 稿源:弋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案件,根据生效判决,强制注销申请执行人王某作为公司“股东”的登记,消除该“股东”的后患。
2017年7月,某公司注册成立,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2022年3月,王某银行账户被法院扣划一笔款项后,其得知自己作为公司股东被强制执行。王某查询工商内档材料得知,公司冒用其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不是该公司股东,公司和戈某协助其办理股东注销登记。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王某不具备该公司股东资格,公司和戈某协助办理王某的股东注销登记。
判决书生效后,公司和戈某未协助办理,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前往公司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信息需求书等材料,强制注销王某股东登记,并在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公示。
近年来,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为公司承担责任。自然人轻易不要将身份证出借他人,以免被他人冒用登记为股东。如果发生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的,要及时向法院、工商管理部门反馈,及时消除不良后果,避免作为股东被强制执行。
编辑:徐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