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法院:异地执行显成效 跨省联动优环境
近日,怀宁法院执行干警在江苏江阴法院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怀宁县某公司与江阴市某科技公司、江阴市某智能公司、朱某某、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若四被告未按协议第一项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则四被告须支付原告款项38万元。然而,四被告到期后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怀宁县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未查询到四位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均无果。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江阴市某科技公司和江阴市智能公司均是“皮包公司”。在时机成熟后,怀宁法院执行干警一行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蹲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某某,并联系了江阴法院请求异地协助,江阴法院表示积极配合协助执行。
在数小时蹲守后,执行干警确定并盯住被执行人朱某某后,当场将其带上警车前往江阴法院协商处理。
来到江阴法院,被执行人朱某某找到各种理由敷衍,执行干警们完善被执行人笔录后督促其履行。执行干警一边采取措施对朱某某实施司法拘留,一边释法析理,耐心劝说。两个小时后,朱某某产生了动摇,转变态度表示配合,遂打电话向亲朋好友筹款10万元,并愿意就欠下的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与申请人沟通确认内容后,让朱某某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将本案的执行费和诉讼费11745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闫慧敏)